中新網9月9日電 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出通知,從2003年10月1日起,將進一步放寬保險公司經營區域的限制,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分支機構的,在加強管理、控制風險、保證服務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專業保險中介公司或者設立營銷服務部的方式在該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行政轄區內開展業務。這項改革措施,將有利于促進保險市場的繁榮,進一步加快保險業發展。
中國保監會通知規定,此次進一步放寬保險公司經營區域的限制,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委托注冊地以外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開展異地業務;分支機構變更經營區域范圍,應憑總公司的授權書到當地保監辦變更許可證經營區域范圍;在2004年12月11日前,外資和合資保險公司的經營區域只限于入世協議規定的開放城市。
通知中強調,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機構開展業務的,應成立保險中介業務管理的專門部門或崗位,建立和健全相關管理和內控制度,切實加強對保險中介業務的管理,督促其合法開展業務,保證業務管理水平和客戶服務質量。保險公司擬通過保險代理公司開展業務的,應事先與保險代理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合同,明確有關保險服務方面的責任和義務,設立專項保險代理業務登記賬簿,并將保險代理合同報告當地保監辦。
對于保險中介公司,通知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各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在開展業務時,必須嚴格按照《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和《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的要求,誠信合規經營。同時,為加強對保險公司放寬經營區域后的監管,通知還對各地保監辦授予了一定的管理權限。對制度不健全、管控不力、業務管理和客戶服務跟不上甚至違法違規經營業務的,各保監辦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經營區域、業務范圍進行限制,并追究保險公司及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中國保監會將放寬中資保險公司經營區域限制
中新社北京九月九日電(記者李鵬)記者今天獲悉,中國保監會將從二○○三年十月一日起,進一步放寬保險公司經營區域的限制,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分支機構的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專業保險中介公司或者設立營銷服務部的方式在該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行政轄區內開展業務。
中國保監會日前下發的通知規定,外資和合資保險公司的經營區域在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前只限于入世協議規定的開放城市;此次進一步放寬保險公司經營區域的限制,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委托注冊地以外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開展異地業務;分支機構變更經營區域范圍,應憑總公司的授權書到當地保監辦變更許可證經營區域范圍。
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機構開展業務的,應成立保險中介業務管理的專門部門或崗位,建立和健全相關管理和內控制度,切實加強對保險中介業務的管理,督促其合法開展業務,保證業務管理水平和客戶服務質量;保險公司擬通過保險代理公司開展業務的,應事先與保險代理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合同,明確有關保險服務方面的責任和義務,設立專項保險代理業務登記賬簿,并將保險代理合同報告當地保監辦。
為加強對保險公司放寬經營區域后的監管,中國保監會對各地保監辦授予了一定的管理權限。對制度不健全、管控不力、業務管理和客戶服務跟不上甚至違法違規經營業務的,各保監辦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經營區域、業務范圍進行限制,并追究保險公司及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