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8日電 10月15日至16日,湖北省棗陽市委原書記曾憲榮涉嫌受賄一案在襄樊市高新區法院開庭。檢察機關指控曾憲榮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8.28萬元,港幣14萬元。
據檢察日報報道,1998年至2003年3月間,曾憲榮利用擔任宜昌縣委副書記、縣長及棗陽市委書記等領導職務的便利,通過“關照”他人做生意、幫助他人安排職務、收購企業等,收受賄賂19筆,共計人民幣18.28萬元、港幣14萬元。
向其行賄的人員,主要是鄉鎮黨委書記、鎮長和市直有關部門的局長、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