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營主體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最高罰10萬
北京啟動限塑專項執法 經營主體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最高罰10萬
記者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今年本市將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各領域的專項執法。據介紹,經營主體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將按有關規定依法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今年限塑的工作要點,本市將加大對違規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等執法力度。開展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外賣、電商平臺等領域禁限塑,賓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地膜和包裝廢棄物、未按規定及時回收交由專門機構或組織無害化處理等行為專項執法檢查。加大對亂丟塑料袋、煙頭等不文明行為執法力度。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力度,做好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涉及塑料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線索的移交和立案查處,加強廢塑料回收、利用、處置等環境監管。
按照《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0-2025年)》工作要求,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也組織各區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加強對違法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等淘汰類塑料制品的監管,以及對餐飲業、批發與零售業、會展業等違規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行為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行動計劃》實施以來,市場監管局制發《塑料污染治理執法工作指導》,明確執法職權、查處依據和工作標準,累計檢查經營主體1萬余戶次,促進經營主體自覺守法。
針對行業主管部門移送、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的有關經營主體涉嫌違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的線索,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調查處置。目前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已對3家經營主體展開立案調查,對查證屬實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依法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按有關規定將處罰信息向社會公示。(記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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