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價格”可以理解,但不能任性
離春節只有不到10天了,洗車卡停用,春節期間洗車漲價,似乎成了不少洗車行默認的規則。鎮江消費者許先生投訴反映,他1月18日到丹陽市北環路丹化集團對面的一家洗車行洗車,洗車過程中,商家在沒有明碼標價的情況下,口頭要價50元,而平時只有20多元。(2月3日《揚子晚報》)
馬上就是龍年春節了,按照慣例,每年的這個時候,包括洗車、理發、家政服務等行業,都會出現價格上漲的情況,這被稱為“春節價格”。絕大多數消費者,對此也能夠理解。畢竟馬上就要過年了,一方面當大家都在忙著過年的時候,這些服務行業的從業者,還在繼續為大家提供服務,價格上漲一點,掙的也算是“辛苦錢”;另一方面,春節期間,這些服務行業的企業,也要給勞動者發獎金、紅包等,經營成本上升。
然而,即便消費者能夠理解,但是一些企業商家的做法,仍舊引發了消費者的不滿和質疑。有的企業商家距離春節還有一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就開始執行“春節價格”,而春節結束一個月乃至更久,卻遲遲不愿意放棄“春節價格”。還有一些企業商家,在執行“春節價格”時不進行明碼標價,等到消費者頭發理完了、車洗完了,才告訴消費者價格上漲了,自然會引來消費者的不滿。
消費者對一些服務行業的“春節價格”表示理解,商家卻不能濫用“春節價格”,否則不但會引發糾紛和矛盾,還會損害自身的形象和信譽,導致一些老客戶流失,得不償失。
像理發、洗車等服務行業,通常會給消費者辦理會員卡,那么在辦理會員卡的時候,就應該和消費者做出明確約定,比如節假日能不能使用會員卡,如果允許使用,要不要補錢等。如果辦卡時不做約定,到了春節期間又不準消費者使用會員卡,顯然就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同樣的道理,不管是理發還是洗車、家政服務,如果商家要在春節前夕執行“春節價格”,也要在店鋪顯眼的位置,或者是以書面、口頭的方式,提前告訴消費者,然后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如果之前不予告知,不進行明碼標價,等消費者理了發、洗了車以后才告訴已經漲價了,要求消費者按照新的價格來付款,這同樣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從法律角度來看,經營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定價。因此,服務行業春節期間適當的漲價并不算違規,但價格調整必須明碼標價,讓消費者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同時,一些行業協會,也應該對本行業的商家春節漲價的時間、幅度進行規范,避免漲價時間過長,漲價幅度過大,從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不利于行業的長遠和健康發展。
羊城晚報 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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