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遭4惡犬圍攻撕咬,為何“惡犬傷人”事件頻發?
央廣網北京12月22日消息(記者汪寧)近日,江西贛州一公園內四條大型犬撕咬母女倆一事引發關注。12月19日,贛州市公安局章貢分局對此發布警情通報稱,經初步調查,王某某在遛狗過程中,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致使兩名路人被咬傷。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約束,涉案人員鐘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傷者傷情平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近年來,“惡犬傷人”事件時有發生。今年5月,河南南陽一名3歲男童被狗咬傷,18天后不幸離世;9月,貴州黔東南凱里市一名幼童在超市門口被突然沖出的大狗撕咬拖拽;11月,陜西西安一女子在凌晨遭兩只大型犬撕咬,眾路人合力驅車鳴笛才將惡狗趕走……
對此,北京市兩高(鄭州)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博表示,遛狗不拴繩、違規養犬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問題,甚至是刑事法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不文明養犬行為致人重傷,甚至死亡,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在司法實踐中,多數案件以“過失”定罪。因此,應提高普法宣傳力度,當全社會對“養狗拴狗繩”像“喝酒不開車”一樣得到普遍認同時,“過失”擋箭牌就失去了作用,相關責任人履行義務的積極性便會提高。
母女公園內散步遭4條大型犬撕咬
監控視頻記錄下驚險一幕:11月17日上午10時28分許,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濱江公園綠化帶上,四條沒拴狗繩的大型犬圍攻一名女子及一名女童。被撕咬的女子陳菲(化名)30多歲,女孩曉琳(化名)3歲,兩人系母女。
監控視頻顯示:10時28分35秒,陳菲發現身后有四條大狗,她急忙帶著曉琳躲到綠化帶上;28分39秒,四條大型犬先后沖上綠化帶;28分42秒,四條大型犬開始圍攻母女倆,為保護女兒,陳菲將曉琳護在身下;29分50秒,兩人被撕咬一分多鐘后,一男子騎著電動車趕來,制止四條大型犬咬人,這時大型犬并未攻擊男子,但仍試圖攻擊母女倆;31分38秒,大型犬漸漸停止攻擊。
據媒體報道,12月18日晚,陳菲的丈夫曾先生介紹,制止狗咬人的男子是大型犬的飼養員,狗主人另有他人。陳菲全身共有10余處傷口,傷口最深處已見骨,手術進行了4個多小時。曉琳左胸處被咬下一塊肉,背上有狗牙印,全身多處被抓傷。12月19日中午,曾先生介紹,傷情鑒定報告已出,陳菲構成輕傷一級,曉琳構成輕傷二級。
據了解,2021年章貢區人民政府曾發布《關于加強犬類管理及規范養犬行為的通告》,明確表示章貢區養犬人士可以飼養小型犬,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飼養犬只一律實行圈養、拴養,不得放養、散養。同時,也規定飼養人不得攜犬只進入機關、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大型商場、游樂場、候車(船、機)室、公共健身場所,以及設有犬類禁入標志的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
張博表示,2022年5月12日,章貢區公布了加強犬類規范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不僅成立了“加強犬類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18個部門的分工職責,還有詳盡的實施步驟。從實施效果上來看,并不理想。
為何“惡犬傷人”事件頻發?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曾介紹,截至2021年1月,初步統計全國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105個設區的市制定了養犬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有的地方還制定了不止一部,一共是137部。
其中,2019年9月3日,贛州市公安局、贛州市城市管理局、贛州市農業農村局、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贛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五部門聯合下發《贛州市中心城區犬類管理通告(試行)》。通告提到,犬只飼養人不得攜犬只進入公共健身場所;攜犬只出戶時,應當對犬只束犬鏈。
北京養犬協會原秘書長、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原秘書長沈瑞洪表示,以贛州為例,全國多地對養犬管理和處罰均有較清晰和完善的規定,但犬傷人事件仍時有發生,類似事情和問題暴露出部分地區養犬管理不到位、相關部門執法不嚴和法規宣傳不到位的問題。
對此,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表示,目前,多地制定了養犬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但仍存在未對養犬人進行充分教育和培訓、未對犬只進行有效登記和監管等普遍問題,從而帶來安全隱患。此外,部分養犬人缺乏文明養犬意識,如遛狗不牽繩、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等問題,以及公眾對犬只的了解和認知不足,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說到底,狗咬人的問題在于人。”張博說,把禁養犬養在城區的是人,大型犬不拴繩的還是人。“我的狗不咬人”“誰被咬了誰倒霉”的辯解背后是放任和漠視他人生命,因為不少養犬者沒有意識到,文明養犬是法規,并非建議。
河南省原陽縣公安局原興派出所西街社區警務站網格警務助理李元利曾對央廣網記者表示,犬傷人部分原因是未牽繩,另一部分原因來自流浪犬。一些養犬人的隨意遺棄直接造成大量流浪狗的產生,歸根結底在于犬主人責任意識淡薄,即使有愛心人士收養,一旦管理不善就導致傷人。若未辦狗證,也會因找不到主人而產生糾紛。
為何“惡犬傷人”后面臨維權難?
今年2月5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6件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并呼吁文明養犬、依規養犬,強化養犬有責、養犬負責意識,形成嚴格執法、全民守法的養犬氛圍和環境。在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明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飼養人均應承擔全部責任。
在記者此前對江西、河南多地調查中,多名遭遇“惡犬傷人”的受害者表示曾面臨維權難問題。而早在2021年9月,河南安陽“狗咬人”事件中,受傷者家屬就曾因“維權難”引發輿論關注。
周兆成表示,關于犬主人的責任,主要包括幾個方面。在民事責任方面,犬主人應當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方面。在行政責任方面,在禁養烈性犬傷人的情況下,犬主人可能面臨相關行政處罰,如罰款、沒收犬只等,如果犬主人未按照規定辦理養犬登記手續,也可能面臨相應行政處罰。在刑事責任方面,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犬主人還可能面臨刑事追責,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針對維權難問題,周兆成認為,對于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處罰標準需進一步完善,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養犬行為的執法力度,確保相關法規和規定的落實。對于違法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行為,應當及時發現、嚴肅處理,通過相關案例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
張博說,部分地方在養犬規則失守的同時,受害者往往在維權過程中面臨重重障礙。除了責任主體認定復雜、傷情鑒定周期長、心理傷害難以量化等法律適用問題,執法責任模糊和監管漏洞導致責任人對法律規定不敬畏,而且違規成本低,這是維權難的核心原因。
該如何預防和應對“惡犬傷人”?
陳宜芳還介紹,據統計,2022年中國城鎮犬只數量為5119萬只。由于部分犬只飼養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對犬只疏于管理,導致犬只在衛生、安寧和安全等方面都影響到他人生活,由此引發了矛盾糾紛。尤其是,隨著犬只數量不斷增加和犬只品種增多,近年來犬只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協調、統一養犬快樂和養犬安全,是社會治理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也是法治建設應關注的重要內容。
張博表示,為了避免此類狗咬人惡性事件的再次發生,事前預防非常重要。比如,嚴格禁養犬種管理從而杜絕隱患源頭,推行文明養犬“信用制度”,建立公眾參與治理舉報機制等。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說,任何犬只在受到驚嚇、威脅,保護食物、地盤和主人時,可能會表現出一定攻擊性,應加強群眾安全意識,最大程度減少狗咬人事件發生。因此,應該繼續加強責任養犬宣傳和教育,犬只管理的核心還是要管理好養犬人,增強他們的“文明養犬”意識,使其充分承擔監督、引導、約束犬只的責任。
沈瑞洪表示,應加強兒童寵物和動物的安全教育和科普,讓孩子們知道犬只在什么狀態下是有攻擊性的。此外,養犬人加強自律,學習養犬知識,對犬只行為學、心理學有基本認知,提升自己的養犬技能和知識水平。
如果普通人遇到“惡犬傷人”,該如何更好維護自身權益?對此,張博認為,首先,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確保警方及時介入。同時,拍攝現場視頻、照片,記錄犬只外貌特征、咬人過程及周圍環境,獲取目擊證人聯系方式。其次,無論傷口輕重,都應及時就醫。保留所有相關的病歷、醫藥費發票,并及時申請傷情鑒定,這些文件是后期維權的重要證據。第三,視情況選擇維權路徑。刑事責任追究、行政管理處罰、民事賠償主張可依次展開。如果案件涉及復雜法律問題,或者責任人拒不配合,建議及時委托律師提供法律支持,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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