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院嚴懲40名電信網絡詐騙犯
中新網太原7月25日電 (劉小紅)記者25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省各地法院對審理的30起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40名被告人分別因犯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依法受到嚴懲。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有被告人為謀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出租、出售自己名下的個人銀行卡、企業賬戶或者是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網絡賬號幫助“支付結算”;有被告人出租或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下,又代為轉賬、套現、取現等,或者為配合他人轉賬、套現、取現而提供刷臉等驗證服務;有被告人在境內搭建“GOIP”“VOIP”等虛擬撥號設備為境外詐騙分子提供通信傳輸技術支持等幫助;還有被告人通過“手機口”為境外詐騙分子撥打詐騙電話。
以下為部分案例:陽泉市城區法院、盂縣法院、平定法院對8起案件9名被告人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至一個月拘役,并處相應罰金。
長治市潞城區法院、黎城法院、沁源法院對6起案件9名被告人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至六個月拘役,并處相應罰金。
晉城市城區法院、陵川法院對3起案件3名被告人依法以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一年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臨汾市襄汾法院對1起案件1名被告人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此次集中宣判是山西法院開展“全民反詐在行動”集中宣傳月的活動之一。通過集中宣判,依法從嚴懲處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引導民眾增強法治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成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工具人”和“幫兇”。
接下來,山西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堅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全力追贓挽損,維護民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持續加強宣傳,努力擴大反詐宣傳的覆蓋面和精準度,營造全社會防詐反詐新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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