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頻平臺上自律挑戰火了 有人體驗完提醒:是陷阱
獨處20天能賺50萬元? 短視頻平臺上,自律挑戰火了
有人體驗完趕緊提醒:這是陷阱不是餡餅!
本報記者 朱高祥
“你覺得自己自律嗎?敢不敢接受獨處20天拿走50萬元的挑戰?”……
近段時間,有關“自律挑戰”的生意憑借短視頻的傳播,受到不少人關注。簡單搜索就能發現,這些公司的宣傳大多相似:只要獨自在酒店房間內,不與外界接觸,遵循一些看似簡單的特定規則,就能在一定時間后贏得豐厚獎勵。
少則5000元,多則50萬元,讓很多信心滿滿的觀眾以為自己撿到了“餡餅”。但當你點擊報名之后,這場“游戲”才剛剛開始。
近日,本報記者聯系多家“自律挑戰”公司與多名消費者,揭秘這種看似“天上掉餡餅”的另類生意。
“根本不會那么容易讓你成功”
記者查詢發現,這些“自律挑戰”公司分布在全國各地,而且大多成立在2年之內。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添加了幾家“自律挑戰”公司的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一般會先詢問年齡、身體健康狀況與所居住城市,然后發過來相應的規則說明或電子合同,上面寫有相應的不被允許事項。報名費用多在6000~8000元之間,挑戰20~30天最高獎勵可達30萬~60萬元。還有一些公司會設置階段性獎勵:挑戰完成不同的天數,會得到不同的獎金。
以一家所在地為南昌的公司為例,這家公司宣稱是為了激勵那些渴望改變自我、擺脫不良生活習慣的人,這是一項正規且合法的商業挑戰,將在正規酒店舉行,全程由監控記錄,確保活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承諾活動中不存在任何隱形規則、套路或不公平條款,所有參賽者都將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礎上參與挑戰。
但實際上,規則中不被允許的事項種類繁多,比如手機每天可定一次關一次鬧鐘,鬧鐘只可看時間不可移動觸摸和遮擋(鍛煉走路遮擋除外);攜帶的手機、鬧鐘不可離開監控范圍;手機充電,插拔充電插頭位置,24小時內只可插拔一次;不可以任何形式遮面部、不可背對攝像頭,遮擋背對攝像頭每次不超過3秒;衛生間進入不限次數單次限時不超過15分鐘,進入衛生間需面對監控站10秒以上;不可與外界交流;不可大聲喧嘩制造噪聲影響其他挑戰者等等。
“既然是挑戰,有成功也有失敗,但大多數可能因為不自律而失敗。”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畢竟大家也不是做慈善工作,不自律的人最好別來參加。
今年9月,新疆的張林(化名)無意間刷到了一條“自律挑戰”的視頻,看著視頻里說得那么容易,他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加了對方的微信。
“對方詢問我是否‘18~45周歲,身體健康’,然后發過來一些簡單的規則,上面寫明不限制睡覺時間和次數,還能每天使用6小時手機。”張林說,這家位于成都的公司,看起來也挺正規的,而且在挑戰開始前還會簽合同,為了30天30萬元的獎勵,他決定參加并繳了7000元的報名費。
沒想到,剛挑戰兩天,張林就被認定挑戰失敗。“有一次起床時,衣服和褲子之間有些縫隙,就說我露背了,違反合同里不允許赤裸身體的規定,所以挑戰失敗。”張林覺得,這太坑了,這哪是自律挑戰,完全是文字游戲。
“錢沒那么好拿,他們會在你快要成功的時候,找出各種理由判你違規,反正解釋權都在他們那里。”另一位也曾參加過“自律挑戰”的李先生告訴記者:“根本不會那么容易讓人成功。”
“此類挑戰容易引發賭徒心理”
事實上,此類挑戰早已有之,只是名字不同而已,比如寂寞挑戰、隔離挑戰、禁閉挑戰等。有人一針見血地指出:“你盯著人家的獎金,人家要的是你的報名費。”
12月9日,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就在開庭前調解了一場張先生對于西安睦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起訴。張先生在這家公司參與了3次“自律挑戰”,不僅屢試屢敗,分文無收,還一共投入了共2.04萬元的報名費。
張先生走出挑戰的房間,將過去幾天發生的事告訴西安的一個親戚。親戚明確告訴他:“你遇到騙局了,這是挑戰人類極限,規則聽起來簡單但根本不可能成功。”張先生隨即向公安舉報,并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了該公司。
記者查詢發現,參與自律挑戰失敗的案例還有很多。貴陽市觀山湖區司法局曝光的一起案例顯示,2023年7月28日,孫先生向拓展服務公司支付挑戰費用6000元,參加挑戰30天隔離自律活動,并簽訂挑戰協議,約定了15條挑戰規則。如挑戰成功,拓展服務公司將支付孫先生獎金25萬元。
同日,孫先生進入拓展服務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自律挑戰。挑戰第3日,孫先生在睡覺時將枕頭放置面部,拓展服務公司認為孫先生違反了“不準任意遮擋躲避燈光監控設備”的規則,單方面宣布孫先生挑戰失敗。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孫先生與拓展服務公司簽訂的挑戰協議是否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該格式條款無效。涉案挑戰協議中的挑戰規則,系拓展服務公司事先單方制定,限制了孫先生的權利,減輕了拓展服務公司的責任,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孫先生明顯處于弱勢地位。因此,該格式條款無效。
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本案中,“交6000元參與活動贏取25萬元”,有相當“賭”的成分在內,更類似于射幸行為,此種做法有著極高的功利性,違背了自律挑戰的初衷,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友善、誠信相抵觸,應當給予否定性評價。法院綜合雙方的過錯及損失判決拓展服務公司退還孫先生5400元。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夏海龍律師認為,此類行為有點像特殊的博彩行為,很容易引發賭徒心理,也可能助長公眾通過小概率、偶然事件不勞而獲的想法,從而引發道德上的爭議。
夏律師提醒,如果經營者故意設置“消費陷阱”或設定“有失公平”的約定,消費者可以保留證據及時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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