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丨王福州:如何建立中國特色的文化遺產體系?
中新社北京6月9日電 題:如何建立中國特色的文化遺產體系?
作者 王福州 中國藝術研究院副院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
6月10日是2023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從2001年5月18日中國昆曲藝術名列世界首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到2011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實施,再到今天中國建立起以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制度為基本特征的保護體系,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式不斷創新,傳承制度不斷完善,已有43個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遺名錄,成為締約國中入選名錄項目最多的國家。
歷經多年發展,中國非遺事業由篳路藍縷,到成果豐碩,創造了許多廣受贊譽的“中國經驗”。中國非遺的實踐探索,走在觀察與理論思考之前,而保護實踐中諸多深層次問題,仍需要系統沉淀、總結和思考。
非遺的理論建構刻不容緩
非遺的理論建構有兩個繞不過的話題。一是概念界定。凡成熟謹嚴的理論體系,必有核心概念與范疇,特別是當邏輯起點和體系結構敲定之后。從文化財產到文化資源,再到人類共同遺產,直至把非遺視為“人類共同關注”的事項,跟蹤梳理聯合國相關組織和機構對文化與自然遺產的概念整合,以及共同遺產、世界遺產等理念的提出,表明遺產體系自身是一個具有明確實踐性內涵的整體,是一整套涉及人類、宇宙、知識、話語與實踐等宏觀層面的現代產物。
同時,非遺體系是一個積蓄著巨大文化能量的集合,自有其特定的規律性、完整性與動態特征。這點已引起各締約國的高度重視。除了明確非遺是什么,還應包括相應的范疇與體系。
二是邊界厘清。一個成熟的體系,必有相對明晰的輪廓與邊界,廓清并顯示與相關門類的差異性和相關性。當下,豐實非遺自身的理論體系,既是建構文化遺產體系的需要,也是文化自信與理論自覺的標志,不可只是游走于對國際規則的移植、借鑒與挪用。
非遺的理論建構如同“筑基造屋”。一則“筑基”離不開民族的主干文化。中國地域遼闊、歷史悠久、國情獨特、文化樣態豐富,漢民族與其他民族不斷交融,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呈現多樣形態,并已構筑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唯有著眼于民族的文化心理結構與精神特征,才能超越具體的工藝、技能與作品等物化形態。
另則,“造屋”又難以脫離民族生生不息的文明線索。無論概念整合還是體系建構,皆是“筑基造屋”須臾難離的路徑依托。中華文化有別于西方文明,血緣、信緣與地緣融合于日常生活,儒家所主張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成為最高理想。所有這些,既是遵從物理和天道,也是撥動智慧之弦的睿智之舉。
而文化遺產難以脫離民間文化土壤,因為民族民間文化最具基礎性、模式性和內在性,烙印著民俗傳統的特性與根由,由文化認同、民族認同到社會認同,最終成為民族的文化精神與自信。因此,必須關注文化持有者的藝術、環境與信仰,采擷、匯聚甚至移植相關學科門類的成果,以及代表民族文化傳統的智慧形式,如心智、精神、觀念、宗教、倫理與禮儀等。
文化的復合鏈接作用亟待闡釋
非遺最初引入中國時,曾被局限于口頭文化與民族民間文化范疇,與物質文化遺產和典籍遺產相對應,并認為占據了文化遺產的“半壁江山”。后由于民俗與非遺淵源深厚,作為文化形態涵括范圍極其寬泛,有學者提出了“民俗非遺”的學科主張;而藝術門類與非遺的關聯就更為廣泛。形式上,非遺仰倚口頭傳統、民間習俗以及繁盛的藝術門類,但遺產問題最終歸結于文化。
非遺的理論建構,唯有依托文化并著重其復合性才能獲得圓滿的終極闡釋。非遺以中華文化精神為主體,既注重提煉相關門類共通的藝術文化特質,又不拒絕與跨社會、族群與社區的外來文化相融合。
這種文化共同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呈現中華文化之圓融面貌。所做的提煉與融合既非雜糅與拼湊,也非單純的人類學、民族學與民族志等學科所能涵蓋,須以文化學為主要的學科基礎,吸納相關生活方式與民間習俗成果,達成復合鏈接相關文化形態之目的。
遺產作為民族的情感寄托,最終體現于本民族傳統的文化累積,因此文化遺產至關重要,無論物遺還是非遺皆應放置于文化遺產的整體結構,才能體現二者的相關性與層次性。就本體而言,沒有一種文化是自生自滅的孤立形態,而是總與其他文化形態處于相互接觸與互動狀態。因此,遺產作為復合的文化形態,具有多元的文化屬性與多重性格。
從知識生成角度,中華文化以儒家文化為主干,也融合了西方的相關價值理念,包括認知、觀念與表述等,表面看是遺產主客體間的相互聯系與涵容,內在看則是外面世界的內部化過程,文化因而展現出豐富的關系、過程與狀態,文化基因因此更加優質并展現出旺盛生命力。
中國五千多年的文明史留下了豐厚的文化遺存,遺產體系不僅是文明探源的根據,還是基因追索的憑借。文化遺產體系的建構,既依賴于完備的頂層設計,又須濾除國際政治和權力機制的影響,還要遵循相應國際規則與精神。作為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的締約國,既要履約,又要展現文化自信與文化自覺。因此,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格局和背景中,構建中國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是中國依據自身遺產資源的豐富性和形態復雜多樣性而提出的保護觀念、保護標準和現實保護參照,由此可以為人類文化的存續和發展提供中國智慧。
“文化遺產”的學科群需盡早布局
非遺作為文化遺產學下的分支體系,絕非只是“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和振興”等具體的保護工作。作為體系,必涉及本體、價值、形態、發展等基本問題,以及保護的管理、傳承與利用等實踐問題,甚至還有與物遺以及文化遺產的結構等深層次問題。所有這些均需依托學科建設,以獲取系統的理論指導。
2021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非遺開始進入普通高校教育序列。同年,國務院學位主管部門同意有關學位授予單位開展非遺方向人才培養試點。中國非遺由“保護行動”向文化遺產學“學科建設”轉向的時機已來臨,這將觸及文化遺產的教育、學術與學科等系列變革。人們對文化遺產的認知是漸次推進的,而有關物遺、非遺直到文化遺產的概念、范疇以至體系,最終都有賴學科建設的系統、科學與規范化。
圍繞“文化遺產學”展開學科群建構,既是現實之需,也是未來之要。文化視域里的“文化遺產學”牽涉甚廣,其從發軔之初就具有跨學科色彩。跨學科的實質是文化的交叉與接續,而這需要針對遺產“結構”進行全方位的文化研究,不僅涉及物遺、非遺以及文化遺產本體等客體文化,還會牽涉人作為主體的文化。
文化遺產的學科體系建設,建議可分兩步推進。一是圍繞文化遺產學建構學科群。基于其與人文、社科以及自然等的混融交叉,按照新文科的內涵,厘清門類邊界并重新規制學科,精準定位以撬動文化遺產學的學科設置。二是從遺產的結構屬性入手,整合并擴充各類遺產的形態,包括國際上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別劃分,以物質、非物質屬性進行統攝,理順自然遺產、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工業文化遺產、農業文化遺產與體育游藝類遺產等的結構與序列。(完)
作者簡介:
王福州,教授,現任中國藝術研究院副院長、中國非遺保護中心主任,《中國非遺》雜志主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非遺國際培訓中心管委、國家黃河文化公園專家咨委會協調人。已出版《文化遺產形態學》《非遺形態學》《非遺文化形態研究》等專著;多篇文章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和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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