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倡議》為推進國際數據治理與合作注入強勁動力
近日,隨著習近平主席在亞太經合組織第三十一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提出,《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倡議》(以下簡稱《倡議》)在2024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期間對外發布,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和討論。這是我國繼《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后,就數字治理關鍵問題向國際社會提出的又一中國方案,明確了中國促進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的立場主張和建設性解決思路,在當前國際形勢下,對推動國際數據治理規則制定、促進全球數字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示范性的積極作用,也為進一步推進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建設邁出了堅實一步。
一、《倡議》內容源于我國數據治理實踐的寶貴經驗
作為互聯網和數字經濟發展大國,我國將建設數字中國和網絡強國作為重要發展目標,近年來不斷完善數字領域的制度和規則體系,特別是先后頒布《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基礎性法律及其配套法規,構建了完善的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在科學認知和準確判斷下,我國還在全球范圍首度創新提出將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推進構建數據資源體系和數據基礎制度,致力于為數字中國建設夯實基礎底座。《倡議》的形成體現了對前述實踐和探索經驗的凝練和總結,其中充分肯定了數據及其跨境流動對于經濟發展、技術創新、公共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時也強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等應當受到保護。針對各國普遍關注的數據風險問題,《倡議》提出應充分尊重各國、各地區的不同法規和實踐,并在此基礎之上通過協商的方式推進國家間、地區間的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形成共識。在推進數據跨境流動合作上,《倡議》提出了“開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視”等原則,并呼吁政府、國際組織、企業、民間機構等不同多方主體積極發揮各自作用,參與到這一進程中來。這些原則和理念也與習近平主席關于推動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核心要義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作為一份由政府公共部門發布的文件,《倡議》還重點面向各國政府提出了十一條倡議,這些內容既有歷史延續也有與時創新,既涵蓋理念主張也涉及到具體制度,展現了我國在處理數據跨境流動這一復雜問題上對準確性和靈活性的把握。
二、《倡議》發布具有其特定的時代背景和重大意義
當前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國作為全球化和互聯網發展的受益國,也作為國際社會中的負責任大國,有理由也有責任為全人類共享數字紅利、攜手邁進更加美好的“數字未來”作出自己的貢獻。數據作為最基礎的要素和關鍵資源,驅動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的人工智能等關鍵技術迅猛發展,其在全球范圍的流動性極為關鍵,事關數據價值釋放的公平性、普惠性和包容性。《倡議》促進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至少包含三個層面的重要意義:
一是有助于彌合全球數據鴻溝。互聯網和數字技術在全球的發展依舊不平衡,數字鴻溝持續擴大且新型問題不斷產生,2024年9月聯合國“未來峰會”上通過的《全球數字契約》中就提到了“數據鴻溝”問題。數據鴻溝既涵蓋數據的多樣性問題,也涉及數據資源被過多集中在少數發達國家跨國機構手中的現象,將可能導致利益分配不公、數據濫用、結果偏頗歧視等。《倡議》中特別提出要支持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有效參與和利用數據跨境流動以促進數字經濟增長等,有利于進一步彌合全球數據鴻溝,實現公平普惠發展。
二是有利于實現高水平對外開放。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促進數據跨境流動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倡議》提出鼓勵經貿領域數據跨境以及為個人信息跨境傳輸提供便利,推進規則兼容、標準互認、政策框架互操作,強調數據跨境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和非歧視性等,對于加快我國數字經濟全球化發展和提升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有益于開展數據國際合作。隨著數字化轉型在各個領域的不斷深入,各國政府、企業、學術機構等對于數據國際合作的需求也在日漸增長,特別是我國已經申請加入到《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高標準經貿協定中,數據跨境流動是無法回避的問題。《倡議》中提出的利用數字技術促進數據跨境流動創新應用,以及明確表態反對數據問題泛安全化、反對利用后門和漏洞非法獲取數據等,有利于進一步增進多方主體開展數據國際合作的信任和信心。
三、《倡議》將為國際數據治理與合作注入“強心針”
2024年是基于TCP/IP的國際互聯網誕生五十周年,也是中國全功能接入國際互聯網三十周年,全球互聯網發展正在進入到以可信數據互聯為典型特征的價值互聯網新階段。在數據成為最為關鍵的底層要素的背景下,優化和加強數據治理顯得尤為重要。《倡議》的發布既體現了我國在數據跨境流動治理問題上不斷探索的成果,也展現了我國在完善國內數據治理基礎上,將視野轉向國際的格局和信心。一直以來,全球范圍內數據規則特別是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的碎片化趨勢,給以跨國企業為代表的機構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對于數據跨境流動存在天然需求的跨國機構而言,《倡議》將進一步釋放其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的動力,有助于緩解其高額的合規成本。同時,《倡議》的發布是中國就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問題面向國際社會釋放的友好信號,與部分國家所主導打造的數據跨境流動陣營化“小圈子”形成鮮明對比。聯合國《全球數字契約》中將“推進負責任、公平和可互操作的數據治理做法”作為核心目標之一,并將推動國際數據治理討論,提出“數據治理安排的后續建議”。我國深度參與到了《全球數字契約》的制定進程中,并一貫堅持在聯合國框架下推進數據治理規則的討論和制定。《倡議》的發布,將有助于促進數據治理規則共識的達成,并為國際數據治理規則的制定進程注入強勁動力。(作者:李曉東,伏羲智庫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清華大學互聯網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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