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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人道性的注射死刑在云南省開始全面推廣,但仍遭遇觀念障礙
在云南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名毒販——劉華富和周朝杰在“注射車”里被執行死刑,時間是2月27日下午。
就在同一天,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趙仕杰宣布:“云南將推行全面藥物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
“全面”一詞在這里的注釋為,目前有條件的地方將盡可能執行注射死刑,與此同時,將逐步為全省每一個中級人民法院配備注射室,最終在全省以藥物注射全面取代槍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家琛此前說,中國正逐步在全國推行以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
在過渡期間,18輛由依維柯改裝的注射執行死刑專用車被配發給了云南省高院和全省16個地市州的中級法院及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這種車是鑒于云南山高路遠的特殊地理環境和當地的經濟條件而設計的,“有些地方,法庭都蓋不起,更不用說蓋注射執行室了。”省高院人士說。而為了起到“震懾犯罪和大快人心的效果”,有些案件需要到案發地宣判和執行,“注射車”將為此而奔波各地。
這種“流動刑場”更像是一個封閉的手術室,正中央有一張灰色鐵床,上邊有4根黑色的皮帶,分別用于固定人的肩部、腰部、膝部和腳部。車內四角分別有兩個固定的操作臺、1個活動的操作架和1個消毒洗手臺。此外車內還配有監視攝像頭。
以人道的名義
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首次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這是自1997年1月新修訂《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后,中國執行的第一例注射死刑。但事前,這一消息沒向外界透露任何風聲。
在此之前,該法院從1996年就開始了對注射執行死刑方式的研究。1996年5月,昆明中院正式成立了課題領導小組和實驗小組,開始研究用注射執行死刑的方法。在進行了數千次動物試驗后形成的配方,終于達到了“非劇毒致死,注射后進入臨床死亡時間短,生理上無痛苦反應”等預期目標。
首例一開,“被關押在監所的死刑犯大多提出申請,要求法院使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當然他們的申請并不總是能得到滿足。
隨后,注射死刑在中國許多地方均開始試點。昆明中院成了各地法院的咨詢和求助對象。死于注射死刑的名單中已有許多“名人”,也包括一些患有艾滋病等高度危險性傳染病的罪犯。
注射死刑不足以平民憤?
但是,已執行的注射死刑數相對昆明中院6年來的死刑執行數來說,仍然比例不大。這個“體現了社會的文明和進步以及我國刑罰的人道性”的制度,為什么經過6年的時間都沒有在全省乃至全國推行呢?
云南省高院人士認為,主要是觀念障礙,一些官員也有顧慮。包括一些法院領導在內的人對采用藥物注射執行死刑問題還存在一些不同看法,認為死刑執行的作用在于懲罰性,槍決是最好的方法,也具有最強的社會威懾力。讓罪犯無痛速死,不是沒有了震懾犯罪的作用嗎?
“死得如此暢快,那我哪天日子不好過了,也去干干犯死罪的勾當,反正死刑又不痛苦。”有人曾經說過這樣的戲言。而一位認真的廣西群眾還專門給昆明中院寫了封信:“對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來說,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這樣的死法,太便宜他了。”一位受害者的親屬則說,讓“仇人”這樣死去,實在令他咽不下這口氣。甚至一位癌癥患者給昆明中院寫信,索要藥劑配方,說他與家人都已不堪病痛的折磨,也提出了這個要求。在遭到拒絕后,這位病人憤怒地質問:“你們寧愿對死刑犯仁慈,卻不成全一個病人的愿望。”
法律界人士認為,作為最重的一種刑罰懲罰方式,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懾力,是預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有助于阻止其他有潛在犯罪意識的人實施犯罪。然而,它還有一個潛在的社會功能——符合人們的報應觀念并滿足人們的報復心理。在中國的傳統中,凌遲、腰斬和五馬分尸這樣的場面總是能贏得一些觀者的歡呼。在法律術語中,這被稱為“同態復仇”。公開判決、游街示眾,刑場槍斃,公告上鮮紅的大鉤,罪犯前胸后背上掛著的紙牌,曠野中的槍聲,似乎能更好地宣泄人們心中的仇恨。
“以往執行一個公處大會前,不知要開多少個會,確定多少次車輛行駛路線,要調動多少公安、武警,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是無法精確計算的。而法律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7天內交付執行。以前的辦法還能談依法辦事么?”一位法官說。
現實問題:何處覓刑場
但是,在法律界普遍流傳的說法是,對注射執行死刑方法的推廣起到推波助瀾的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2002年,在江西省東鄉縣,一些村民不滿自家附近有個刑場,沖擊法院并要求賠償。由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做出批示:要大力推廣注射執行死刑工作。
一個刑場最起碼需要一個小山頭,隨著經濟的發展,許多以往是荒郊野地的山地也逐漸被開發出來,或為住宅小區,或為度假村。“誰希望屋子背后就是個刑場?”
例如昆明,按照目前發展的趨勢,以往作為刑場的金殿后山的那塊山地也將被度假村包圍。“不污染環境,不擾民,并可減少對城市交通等方面的影響”,這樣的描述,來自一些法律專家對注射執行死刑的肯定。
肖揚的批示終于為各地推廣注射死刑掃清了障礙。“雖然互聯網上各種評論都有,推廣注射執行死刑仍有阻力,但是,我想我們是不會停下腳步的”,在接受采訪時,省高院一位官員平靜地說。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興良教授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法律界對注射死刑的推廣持普遍歡迎態度。他說,古代社會的行刑,實際上是以給死刑犯制造痛苦為目的,想盡辦法制造出刑場上血淋淋的場面,以達到震懾犯罪的效果,但實際上反而起到了殘忍的示范作用,與人道、文明背道而馳。中國改變死刑的執行方式,使死刑變得更文明、科學,正是在順應國際潮流。但他說,中國現在采用的是槍決和注射并存的方式,限于條件,注射要全面取代槍決尚沒有時間表。
資料:不同國家 死刑各異
目前世界上有99個國家仍實行死刑,執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是槍決、絞刑、斬首、電刑、毒氣、石刑、注射等。其中采用槍決的國家有86個,采用絞刑的國家有77個,槍決和絞刑是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兩種執行死刑的方法。僅有中國和美國正式采用注射死刑。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原標題:云南推廣注射死刑:觀念阻礙
作者:徐蓉 唐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