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5日電 “非典”疫情發生后,遼寧省民政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安排負責全省社區和村預防排查監測工作。在具體工作過程中,他們總結經驗,制定了《社區(村)“非典”排查和監測工作操作規程(試行)》,明確了排查對象、排查內容、排查方法、監測及報告的具體程序。
據中國民政部官方網站消息,民政部日前召開全國民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向全國民政系統推廣了這一經驗。
附:社區(村)“非典”排查和監測工作操作規程(試行)
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全省社區(村)“非典”排查和監測工作的實際,制定如下操作規程:
一、排查
(一)排查目的
詳細掌握從疫情流行地區返回人員(以下簡稱“外歸人員”)、來自疫情流行地區的外來人員(以下簡稱“外來人員”)和在疫情流行地區未返回的人員(以下簡稱“在外人員”)以及本地人員的基本情況,掌握動態,及早發現疫情,截斷傳染源,控制疫情傳播蔓延。
(二)排查對象(4方面、19種人)
1、外歸人員
(1)返回的外出務工人員
(2)返回的學生
(3)返回的就醫人員
(4)返回的公出人員
(5)返回的商務活動人員
(6)返回的探親訪友人員
(7)返回的旅游人員
(8)返回的其他人員
(9)雖未到過疫情流行地區,但與“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共同乘坐一個班次交通工具的人員
(10)返鄉途中在疫情流行地區逗留或經過疫情流行地區的其他人員
2、外來人員
(11)來探親訪友的人員
(12)來我省商務、公務、旅游進住社區(村)的人員
(13)來我省途中與“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共同乘坐一個班次交通工具的人員
(14)來我省途中在疫情流行地區逗留或路過的人員
(15)來我省從事其他活動進住社區(村)的人員
3、在外人員
(16)外出務工人員
(17)外出就學人員
(18)其他外出人員
4、本地有疑似“非典”癥狀人員
(三)排查內容(10清楚)
1、返回或到來的時間清楚
2、返回地或來源地清楚
3、乘坐的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班次或車次)清楚
4、途中逗留地點和逗留時間清楚
5、外來人員到社區(村)的目的清楚
6、是否與“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共同乘坐一個班次交通工具清楚
7、被排查對象身體狀況和是否有健康證明清楚
8、被排查對象采取了哪些預防措施清楚
9、被排查對象自然情況清楚
10、聯系方式清楚
(四)排查方法
1、入戶普查
(1)社區(村)干部組織社區(村)自愿者組成若干個排查小組,每個小組應不少于2人,分片包干,進行挨家挨戶反復排查。
(2)排查人員應采取自我保護措施,佩帶口罩等防護用品。
(3)排查應采取門口問詢的方式,一般不進入居(村)民室內。
2、居(村)民報告
(1)社區(村)應張貼通告(告示),公布公開電話,宣傳發動居(村)民,自己家中或發現其他家庭有來自疫情流行地區的人員立即向社區(村)報告。
(2)對居(村)民提供的線索,社區(村)要立即組織人員按上述要求進行核實。
3、巡查
社區(村)組織自愿者組成巡邏隊,對到社區(村)的外來車輛和人員進行詢問、排查,發現情況向社區(村)報告。社區(村)要組織人員進行跟蹤核實。
4、社區(村)對每天從各方面排查出的情況進行匯總,對“三外”(外歸、外來、在外)和本社區(村)有疑似“非典”癥狀人員分類登記造冊。
二、監測
1、督促外歸人員按當地政府規定采取預防措施。
2、對外來人員,社區(村)要勸其按當地政府規定就地采取預防措施;本人要求返回,經有關部門檢查沒有發現發病體征的,要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必要手續,由社區(村)登記備案后,可以返回。
3、對在外人員要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勸其就地預防,不要返回。對外地準備進入本地人員勸其暫不來訪。
4、建立醫學觀察人員聯系制度,由社區(村)工作者、自愿者包人,每日早晚電話聯系兩次(沒有電話的要上門詢問)。
5、監測要做到“四勤”、“三問”
“四勤”即:勤問、勤訪、勤測、勤報。
“三問”即:(1)當日體溫狀況;(2)當日活動情況;(3)是否與新聞媒介當天公告的“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同乘過交通工具或有過接觸。
6、解除預防措施。對采取預防措施期限已滿,沒有癥狀和體征的,要按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規定解除觀察,社區(村)要從登記冊中排除。
三、報告
1、上報排查結果。社區(村)每天上報當日排查結果。當日排查累計結果=上日排查累計結果+當日外歸人員+當日外來人員–當日解除預防措施人員–當日離開的外來人員。分項統計按當地規定口徑上報。
2、上報疫情。社區(村)發現醫學觀察人員(或其家庭人員)有“非典”癥狀的,要立即向街道(鄉、鎮)報告。
3、上報監測情況。對拒絕采取規定預防措施的“三外”人員,社區(村)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4、上報工作動態。社區(村)要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經驗做法以及存在的問題。
四、實施
社區(村)排查、監測工作由街道、鄉鎮組織實施,對街道鄉鎮負責。對排查和監測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由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各有關部門依據《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基層組工作指導意見》(遼防組辦發[2003]12號)規定的職責對社區(村)排查監測工作實施指導。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本“操作規程”與各級黨委、政府新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各級黨委政府的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