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高鐵抽電子煙被拘5天,專家呼吁納入控煙條例
中新網北京10月11日電(韋香惠)長期游走在禁煙邊緣的電子煙,在一些公共場所已經明確被禁。近日,有網友發布G689次高鐵上有乘客在吸電子煙的視頻。10月8日,12306客服回應媒體稱,高鐵上可以攜帶電子煙,但不能抽,高鐵上抽煙被發現或觸發煙霧報警器將送警方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擔負刑事責任。
近年來,各地陸續發布升級版“禁煙令”,明確電子煙也在公共場所禁煙之列。有專家表示,公共場所禁吸電子煙不應該成為法律上的模糊地帶。
高鐵動車抽電子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多地鐵路公安部門曾通報過乘客在高鐵動車抽電子煙,原因多為意識不到電子煙會對列車正常運行造成影響。
據長沙晚報報道,今年2月6日,長沙鐵路公安查獲兩起旅客在車廂廁所內吸電子煙并引發煙霧報警事件。面對民警詢問時,兩名旅客均表示自己抽的是電子煙,并認為不會影響高鐵正常運行。
今年2月,蚌埠鐵路公安處淮南南站派出所接到列車工作人員報警,一名旅客因在高鐵列車上吸電子煙導致列車煙霧報警裝置報警,該趟列車由時速300公里降至時速230公里運行。該旅客被鐵路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據鐵路部門工作人員解釋,車廂內安裝的煙霧報警裝置與列車運行控制系統相連,一旦檢測到煙霧,列車就會自動降速甚至緊急制動停車。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在高鐵列車上或列車的其他禁煙部位吸煙的,將會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將會被處以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多地已把電子煙納入控煙條例
近年來,將電子煙納入控煙范圍的呼聲正越來越大,各地相繼出臺措施加大電子煙監管。
今年上海兩會上,上海市人大代表孫軍建議在《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簡稱《控煙條例》)中增加條款,明確規定“吸煙,是指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煙草制品。”
2019年10月1日,深圳發布的《深圳控煙條例》就已將電子煙列入控煙范圍。同年12月,深圳市控煙辦發布新版控煙標識,首次增加電子煙圖標。
2021年,據人民網報道,海南、重慶以及遼寧大連、浙江杭州、河南鄭州、廣東深圳、廣西南寧、海南、重慶等地已把電子煙納入控煙范圍,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使用電子煙,并對場所、標志、罰款金額作出明確規定。
大連和重慶還明確指出,禁止在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地鐵、火車、船舶、民用航空器等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吸煙(含電子煙)。
專家呼吁立法明確公共場所禁吸電子煙
今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電子煙國標”)正式實施。國家煙草專賣局明確表態,國標實施后,該局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建立聯合檢查、聯合執法和行刑銜接等工作機制,構建“線上清理、線下管控、全鏈覆蓋、聯合治理”的市場監管體系。
北京市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認為,電子煙國標是電子煙加入“控煙”的第一步。“公共場所不可以吸電子煙,這不應該成為法律上的模糊地帶。”他說。
“關于公共場所吸電子煙的投訴有很多,處理起來也有難度。”張建樞表示,一方面,使用者存在認識誤區。有人認為電子煙不是煙,不在禁煙范圍內。另一方面,電子煙有隱蔽性,人們不容易察覺誰攜帶或者誰在吸,導致取證較難。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向中新網介紹,電子煙監管的直接依據是《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其中第六十五條規定了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實施條例的上位法是《煙草專賣法》。
“高鐵禁止吸煙主要出于安全的考慮,包括卷煙、電子煙在內的各種霧化設備都不能用,所以并不僅僅禁止吸煙。”夏海龍提到,公共場所各分管部門可以嚴格按照《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實施禁煙,但現實中具體執行到位可能還需要一個過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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