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修改后的中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以及新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兩個備受矚目的法規預計將對中國人的假日生活和中國的假日經濟帶來巨大的影響。
中國媒體今天公布了這兩個法規的全文。本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便已經通過了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以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不出媒體早前報道所料,《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主要的修改之處,一是“五一”勞動節只放假1天,使老百姓從此告別“五一”黃金周。二是增加了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三個傳統節日,各休一天。另外,春節的休假提前一天,從農歷除夕開始,正月初三不再是法定休假日。
在對“黃金周”大動手術之外,被人們寄予厚望的正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按照這一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具體而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過,“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而且,“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該條例對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若干情形作了規定,諸如:寒暑假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以及請病假累計超過相應天數的。
1999年起,中國確定了每年三段七天長假(春節、“五一”、“十一”),以刺激旅游、購物、休閑、娛樂等消費活動,拉動內需,從而顯著提升國民經濟。而億萬人集中休假、出游、消費,的確帶來了滾滾財源,因而這種休假制得享“黃金周”之譽。
但近年來,“黃金周”卻受到輿論越來越多的詬病。媒體和學者列舉了“黃金周”若干“罪狀”,諸如:使商家的短期成本劇增,使消費者所享受的服務質量明顯下降,使政府公共管理費用增加,對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遺跡帶來很大壓力,刺激境外游的同時對國內經濟的拉動作用卻逐漸降低,等等。
11月9日,中國官方公布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向公眾征詢意見。方案中,增加傳統節日的做法得到了近乎一致的認同,而犧牲“五一”黃金周的安排卻引發極大爭議。而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教授則表示,假期調整利大于弊,如果條件成熟,他建議進一步取消“十一”長假。
另一方面,事實上,中國憲法早就確定職工的“休假制度”,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者,享受帶薪年休假”。但由于缺乏帶有法規性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的落實措施,不論是國家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只有少數地方、少數部門、少數企業實行帶薪休假。
中國對公民休假制度的改革也引發海外媒體關注。有海外報章曾評論說,從實施“黃金周”時的經濟屬性優先,到打破“黃金周”時的環境生態屬性優先和民本屬性優先,從中可以窺見中國的進步,值得首肯。
[聚焦法定節假日調整]
發改委負責人就節假日調整答問
中國國務院12月16日正式頒布修訂后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人就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的有關問題接受了采訪,就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的主要背景、節假日調整的總體思路和原則,及節假日調整中一些具有爭議的問題作了介紹和解釋。[詳細內容]
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有三點不足
發改委負責人指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現行的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三方面不足。因此,近年來,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呼吁重視國家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的問題,建議對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進行調整,增加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分散法定節假日安排。[詳細內容]
一年中平均休假時間將超過三分之一
此次節假日調整后,中國法定節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將達到115.3天,如加上職工帶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表示,同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這樣的休假安排與中國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是基本適應的。[詳細內容]
法定節假日調整網上調查結果披露
修訂后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出臺前,曾于今年11月,主要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廣泛征求了意見。發改委負責人介紹了此次在網上開展問卷調查的結果。對于將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由10天增加到11天的問題,總投票1497319張,其中,支持1243058張,占83.02%;反對134768張,占9.00%;無所謂119493張,占7.98%……[詳細內容]
為何決定取消“五一”黃金周
修訂后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出臺前,曾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其中,取消“五一”黃金周引起較多爭議。發改委負責人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詳細內容]
節假日調整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
發改委負責人表示,對民眾的不同意見,“我們充分理解。在現實生活中,凡是涉及所有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政策,大都不可能做到讓大家意見完全一致,因為不同的社會成員都有著自身的利益角度”。這位負責人坦承,節假日調整不可能做到讓所有人都滿意,“應該尊重社會大多數人的意見”。[詳細內容]
學者:調整節假日不僅是搞“節日經濟”
多位知名專家12月15日在北京舉行的一場研討會上指出,現在一些年輕人對我們自己的優秀文化傳統缺乏必要的知識,越來越熱衷于過西方的節日,如圣誕節、情人節等,而對自己本民族的節日卻很冷淡,缺少應有的感情。如果這種現象發展下去,將會導致中華民族對自己的文化失去自信與自尊。專家們認為,調整節假日,不僅是在特定的節日時空里喚起人們對往日的共同歷史記憶,也不僅是以節日為軀殼搞“元宵大戰”、“粽子大戰”、“月餅大戰”等“節日經濟”……[詳細內容]
[聚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解讀帶薪年休假條例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月14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條例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針對職工帶薪年休假這一廣受關注的問題,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接受了媒體采訪,就條例出臺的背景、如何保證條例的貫徹落實等問題作了解答。[詳細內容]
若應休未休帶薪年假 可獲三倍報酬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該條例對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情形也作出了規定。[詳細內容]
探親假與年休假不互相沖抵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透露,條例草案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國務院法制辦經與有關部門研究,認為這種意見有道理。據此,條例刪去了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探親假沖抵年休假的規定。[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