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數 | 時間 | 地點 | 內容 |
1 | 1993年11月 | 美國西雅圖 | 發表《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經濟展望聲明》 |
2 | 1994年11月 | 印度尼西亞茂物 | 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共同決心宣言》(簡稱《茂物宣言》) |
3 | 1995年11月 | 日本大阪 | 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行動宣言》(簡稱《大阪宣言》),通過了實施貿易投資自由化和開展經濟技術合作的《大阪行動議程》。 |
4 | 1996年11月 | 菲律賓蘇比克 | 通過了《馬尼拉行動計劃》和《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從憧憬到行動》,批準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技術合作原則框架宣言》。 |
5 | 1997年11月 | 加拿大溫哥華 | 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將亞太經合組織大家庭聯合起來》 |
6 | 1998年11月 | 馬來西亞吉隆坡 | 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加強增長的基礎》,通過了《走向21世紀的亞太經合組織科技產業合作議程》和《吉隆坡技能開發行動計劃》 |
7 | 1999年9月 | 新西蘭奧克蘭 | 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奧克蘭挑戰》,批準了《亞太經合組織加強競爭和法規改革的原則》和《婦女融入亞太經合組織框架》等 |
8 | 2000年11月 | 文萊首都斯里巴加灣 | 通過《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造福社會》和《新經濟行動議程》 |
9 | 2001年10月
| 中國上海 | 會議通過并發表了《領導人宣言:迎接新世紀的新挑戰》、《上海共識》和《數字亞太經合組織戰略》等 |
10 | 2002年10月
|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 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等文件 |
11 | 2003年10月 | 泰國曼谷 | 通過了《領導人宣言》,決定加強伙伴關系,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與便利化,保障民眾和社會免受安全威脅,并能從自由開放的貿易中充分受益 |
12 | 2004年11月 | 智利圣地亞哥 | 會議通過了《圣地亞哥宣言》,重申通過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促進發展。 |
13 | 2005年11月 | 韓國釜山 | 發表《釜山宣言》、《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關于世貿組織多哈發展議程談判的聲明》、《亞太經合組織流感大流行防控倡議》等 |
14 | 2006年11月
| 越南河內 | 通過了旨在實現茂物目標的《河內行動計劃》,簽署《河內宣言》 |
15 | 2007年9月 | 澳大利亞悉尼 | 發表《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關于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清潔發展的宣言》 |
16 | 2008年11月 | 秘魯利馬 | 發表《利馬宣言》和關于全球經濟的聲明,重點闡述了各成員就世界經濟金融形勢、多哈回合談判、糧食安全、能源安全、區域經濟一體化、企業社會責任、氣候變化、防災減災等問題達成的共識 |
17 | 2009年11月 | 新加坡 | 發表了《新加坡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