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買了“美誠月餅”,拆封也可維權
文/趙斌
17日,合肥高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情況通報稱,對三只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只羊”)在直播中涉嫌“誤導消費者”等行為,現(xiàn)已立案調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guī)處理。18日,廣州市花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也發(fā)布關于涉美誠月餅的情況通報。
通報稱,香港美誠食品集團在香港注冊有“美誠”“香港美誠月餅”等核準在月餅商品上的商標,其把商標授權給廣州美誠食品公司使用。廣州美誠食品公司又委托廣州美誠科技公司加工“香港美誠月餅”產品,相關月餅產品外包裝及文字宣傳上均有使用“香港美誠月餅”字樣。
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通報信息顯示,“三只羊”銷售的美誠月餅雖然產地運營及銷售均在內地,但其相關公司及商標的確在香港注冊。
廣州美誠相關工作人員也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認為,沒有哪一條法律規(guī)定香港品牌不能在內地生產,覺得這有什么不妥的話,也可以拿出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guī)。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蕊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表示,根據既有信息顯示,美誠月餅稱為“香港月餅”雖然在邏輯上有一定關聯(lián)(公司注冊地),但不符合經濟生活的普遍認知習慣,這種稱呼是不妥的,起碼是“欺騙、誤導消費者”,屬于“虛假或引人誤解宣傳”行為。
現(xiàn)實生活中,消費者在面對某一商品或服務時,通常會將其品質與其產地掛鉤。
李蕊說,本案中香港既不是月餅的原料產地,也非月餅加工地,生產和銷售等主要經營行為全都在內地。但是消費者在面對“香港月餅”的宣傳時,通常會認為香港是該月餅的產地,而不會在購買商品時考慮香港是這家公司的登記注冊地。
與本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二款。
上述條款中,均對虛假宣傳或誤導消費者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宣傳中把包括產地在內的諸多要素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并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作為認定構成虛假宣傳的標準之一。
根據前述條款,該事件中經營者將美誠月餅宣傳為“香港月餅”的行為,不僅屬于“虛假或引人誤解宣傳”行為,而且因為“宣傳的商品產地與實際情況不符,且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而構成虛假廣告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guī)定處罰。
可涉虛假廣告罪
首都師范大學刑法學教授、研究生導師、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如果違反國家規(guī)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進行虛假宣傳,在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下,可構成虛假廣告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哪些條件下,虛假宣傳可構成虛假廣告罪?
肖怡表示,并非宣傳過程中但凡有一點夸張或者夸大其詞就可以認定為構成虛假廣告罪,還需要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
如帶貨人員在直播間稱銷售的是“香港月餅”,即便相關品牌運營公司和廠家等在內地,但因其商標注冊公司的確在香港,也不宜認為該主播就完全是在“無中生有”而認定其構成虛假廣告罪。但如果有證據證明,主播明確說月餅產自香港,并且非常強調這一特征作為其兜售的主要賣點,那么就有構成虛假廣告罪的嫌疑。
從“三只羊”的一些帶貨視頻中可以看出,“大小楊哥”及其工作人員在推銷“美誠月餅”時在稱“香港月餅”后,又說該“香港美誠是一家專做高端月餅的大品牌,已經做了將近有20年”。
而實際上,涉事的香港美誠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在香港實際注冊時間是2019年,涉及的相關商標也相應晚于公司注冊時間;之后主播還提到“線下賣238元”,但目前并沒有媒體發(fā)現(xiàn)線下有按這個價格銷售的痕跡。甚至有細心網友扒出,該月餅曾在國內某知名電商平臺上只賣59元3盒,同款產品直播間需要169元,小楊哥聲稱把價格“打下來了”,實操中卻漲價了。
肖怡表示,如果證據可以充分證明上述內容客觀存在,那這些內容將會成為認定構成虛假廣告罪的依據之一。在宣傳中虛假成分所占的比重和所起作用等細節(jié)非常關鍵,這里的成分包含很多因素,如廣告中虛假內容所占篇幅、時長、信息重要性等,綜合考量虛假內容達到一定的標準后,就有可能被認定構成虛假廣告罪。
月餅吃了也可以維權
有網友稱,在“三只羊美誠月餅事件”后,買了一堆準備送人的“高端香港月餅”,現(xiàn)在都不好意思拿出門。
9月18日,“有消費者稱申請退貨美誠月餅遭拒絕”相關話題沖上微博熱搜。美誠月餅客服人員對媒體表示,月餅屬于時令性特殊食品類目,商品不支持無理由退貨退款。
有其他品牌月餅售后服務表示,一般不會支持退貨,對于出現(xiàn)問題需要退貨的,也要求不能拆封。
李蕊表示,消費者維權與商品是否拆封使用無必然關聯(lián)。如果可以提供購買記錄及“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的有效證據,就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申請“退一賠三”“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消費者有哪些維權渠道呢?
李蕊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多種途徑。根據該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李蕊建議,目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正在立案調查。如果認定“三只羊”公司及相關人員構成虛假宣傳或誤導消費者,則根據行政部門的處罰進行維權,可以減輕消費者對于“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舉證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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